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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沙坡头区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01/2018-91932 文号 卫沙政发〔2018〕143号 生成日期 2018-10-18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现将《沙坡头区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成果,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根据《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巩固取缔“地条钢”成果 严防死灰复燃的通知》(宁发改产业〔2017〕836号)和《自治区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和脱困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巩固提升工作方案》(宁钢煤化解办〔2018〕1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以及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增强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的思想认识,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关于打击、取缔“地条钢”的决策部署,切实把打击“地条钢”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促进钢铁行业结构优化、脱困升级、提质增效,确保钢铁行业始终保持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

  二、 目标任务  

  坚决执行国家二十三部委《关于做好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产业〔2017〕2306号)以及自治区、市有关文件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切实做到“三个确保”,即确保所有已取缔的“地条钢”违法生产企业全部整治到位,确保所有已取缔的“地条钢”违法生产企业不死灰复燃、确保全区范围内没有顶风新上“地条钢”违法生产、销售等情况。

  三、领导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沙坡头区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孙家骥 副区长

  副组长:孙占宏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拓守辉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成  员:张 伟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福华 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郭建华 区建设交通局局长

          吕生文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罗满仓 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于  涛 区公安分局政委

          房国元 区国土资源分局副局长

          裴发智 区国税局局长

          李振东 国网中卫供电公司销售部主任

          姜广文 文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孙健宾 滨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学亮 迎水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文杰 东园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伏  刚 柔远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赵浩海 镇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玉明 宣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文宁 永康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白春霞 常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文成 香山乡党委书记、乡长

          王宏涛 兴仁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发展和改革局,孙占宏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层层压实责任。区发展和改革局做好全区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不折不扣落实打击和取缔“地条钢”各项工作任务和要求,完善严打严防的有效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要层层签订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将工作责任细化到村(居),确保责任落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二)加强督查排查。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责任,加强联合执法,各司其职,注重信息互通,定期不定期开展督查检查,实地核查中频炉企业原材料、工艺流程、产品销售记录及用电量等情况,要对中频炉企业采购、生产、销售、使用环节全覆盖,进行全链条监管,确保列入排查台账企业属于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等《关于支持打击“地条钢”、界定工频和中频感应炉使用范围的意见》中三类可以使用中(工)频炉的企业,对名不副实、利用中(工)频炉生产“地条钢”的企业一经发现,要坚决查处。加强对已拆除中频炉的处置监管,确保中频炉处置合规、流向可追溯,杜绝再次流入市场形成产能。对前期无中(工)频炉使用企业、没有监管经验的乡镇也要保持高度警惕,决不能掉以轻心。

  (三)实时监控易发领域。有关部门(单位)及各乡镇要重点对已取缔“地条钢”产能的企业以及地处偏僻、监管难度大的区域加大“地条钢”排查打击力度,供电部门要严格依法依规管理用电企业,对涉嫌“地条钢”生产项目未经立项审批的一律不得提供电力保障。镇村要根据“地条钢”“昼伏夜出”的特点,结合用电情况,对偏远山村圈棚,废旧、废弃、长期停产的厂区、个人冶炼窝点等区域加强巡查监管,及时掌握复产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取缔使用中频炉生产法兰的企业,要结合“散乱污”企业治理,杜绝这些区域非法、突击生产“地条钢”。各有关单位严禁备案经中频炉生产法兰盘的项目,严禁以资源综合利用或循环经济名义逃避产能置换,建设终端产品(副产品)涉铁、涉钢项目,严防“地条钢”改头换面、死灰复燃以及各种形式、各种名义的钢铁新增产能。

  (四)完善举报和社会监督机制。各有关部门(单位)、乡镇要建立举报机制,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切实畅通举报渠道,要利用电话、微信、电子邮箱等多渠道监督,进一步规范举报、核实、查处的工作流程,确保举报一起、核实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通报一起。

  (五)强化税务、电力监管。税务部门负责税务大数据监测,重点监控涉及钢坯、钢锭、有色冶金、铸坯(锭)等产品发票的企业,尤其是中频炉企业。电力部门要加大对各中频炉企业电力使用的监管,及时掌握各企业用电情况,从用电情况上分析是否存在“地条钢”生产企业。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始终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办法,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做到驰而不息、常抓不懈,巩固我区防范“地条钢”来之不易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加强宣传,营造舆论。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宣讲“地条钢”的危害和国家钢铁领域产业政策,引导企业自觉遵守产业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地条钢”死灰复燃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形成全民监督的舆论氛围。

  (三)强化考核,严肃问责。各单位对防范“地条钢”打击不严、工作不力、消极应付、应报未报、漏报瞒报或为生产、销售、使用“地条钢”企业充当“保护伞”甚至刻意隐瞒的,一经查实,区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报请组织部门和纪检部门严肃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举报电话:区发展和改革局 0955-8806339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0955-7616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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