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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01/2018-88947 文号 卫沙政办发〔2018〕163号 生成日期 2018-10-10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沙坡头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请结合各自任务职责,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方案

  
  为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升政务公开水平,根据2018年度自治区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分项考核内容考核细则,以及《沙坡头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卫沙政办发〔2018〕40号),制定如下推进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中卫市相关安排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通过强化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示范带动全区政务公开工作整体提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二、目标任务  
  按照“政务公开纳入绩效考核权重不低于4%”的要求,具体分为6个方面23项具体任务,各乡镇、部门(单位)要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将每项工作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确保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水平稳步提升,全面完成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
  三、工作任务及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0.08%)。  
  1.加强工作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0.02%)。
  主要措施:
  (1)健全完善机构和工作机制,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专门工作人员。
  (2)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安排部署2次政务公开工作,每季度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2.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0.01%)。
  主要措施:
  (1)利用新媒体、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宣传政务公开工作。
  (2)结合《条例》实施10周年和新修订《条例》的出台,开展各种宣传普及活动,营造氛围。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3.创新工作(0.01%)。
  主要措施:借鉴学习国家级基层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试点区(贺兰县、平罗县、青铜峡市、彭阳县、海原县,以下简称“试点区”)对口单位经验做法,打造本单位特色亮点。
  责任单位:区政务公开办
  4.编制主动公开目录(0.01%)。
  主要措施:借鉴学习试点区经验做法,编制主动公开目录。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5.各项制度建设(0.03%)。
  主要措施:
  (1)建立完善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
  (2)建立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决策性会议开放等制度;推动政府会议开放,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单位)配合落实
  (3)建立完善沙坡头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www.spt.gov.cn,以下简称“区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信息审核、发布、保密等制度。
  责任单位:区政务公开办
  (4)建立本单位区政府门户网站栏目保障及新媒体平台信息审核、发布、保密等制度。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5)建立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热线办理、考核评议、责任追究等制度。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二)强化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与运行(0.08%)。  
  1.本地区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情况(0.05%)。
  主要措施:
  (1)按照国家、自治区和中卫市相关要求,关停不合格网站,将数据迁移至区政府门户网站。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牵头,各网站被关停单位配合落实
  (2)按照《沙坡头区人民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细则》要求,及时更新和发布信息。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2.政务“两微一端”开办与统筹管理情况(0.02%)。
  主要措施:按照要求建立政务微博或微信公众号平台;指定人员负责管理和维护,且在区政务公开办备案;按本单位制度及时更新,每两周不低于1次;新媒体信息发布台账齐全;利用新媒体平台及时正面发声、回应舆情,配合区网信办进行其他舆论引导。
  责任单位:区网信办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3..政府公报、“两馆一中心”、政府信息查阅点等公共平台运营情况(0.01%)。
  主要措施:
  (1)10月20日前创办区人民政府公报。
  责任单位:区政务公开办
  (2)10月20日前在中卫市电视台开设“政务公开”相关栏目。
  责任单位:区政务公开办
  (三)以主动公开促依法行政(0.05%)。  
  1.基础信息和“三个清单”公开(0.01%)。
  主要措施:
  (1)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机构职责、办公地址、班子成员、联系方式、办公电话等基础信息。
  (2)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相关履职信息。
  (3)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重点工作、重点项目进展情况,调研督查等信息。
  (4)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各类与公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便民惠民信息。
  (5)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三个清单”,并适时动态调整。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2.决策公开(0.01%)。
  主要措施:
  (1)将涉及利益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情况与会议公开一并报道。
  (2)政策性文件出台后,2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发布。
  (3)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及决策前预公开。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
  (4)对重要政策性文件的草案进行公开征集,同时对未采纳的意见说明理由。
  责任单位:重要政策性文件起草单位
  3.管理公开(0.02%)。
  主要措施:
  (1)严格落实《沙坡头区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推行“双随机、一公开”。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各行政执法单位配合落实
  (2)在区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示执法部门的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信息。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3)及时公开民生资金使用方面的信息。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4.执行公开、结果公开及议案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0.01%)。
  主要措施:
  (1)全面公开重大项目建设批准和实施的主体、范围、程序等信息。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2)公开督查工作中发现的典型问题、整改完成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措施等具体信息。
  责任单位:区政府督查室
  (3)公开审计工作中发现的典型问题、整改完成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措施等具体信息。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4)及时公开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
  责任单位:区民社局、财政局、环保局、建设交通局、水务局、农科局
  (5)及时公开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6)及时公开近两年来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及目录。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
  (四)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0.1%)。
  贯彻落实2018年中央和自治区部署要求,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未完成任务扣0.01%,完成质量不高,每项扣0.005%)
  主要措施:
  1.财政信息方面,及时全面公开决算、“三公”经费、地方债务、减税降费等信息,按月公开财政收支情况,按月或季度发布、解读社会关注的重要指标数据;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配合落实
  2.经济运行信息方面,按季度组织通过权威媒体通报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及时公开对乱收费、乱摊派行为的查处信息等。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3.审计信息方面,按时公开本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整改报告,加大预算执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专项审计(调查)等单项审计结果信息公开力度。
  责任单位:区审计局(计划、报告、结果信息确定后5日内完成)
  4.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方面,及时公开主要农产品价格信息和供需平衡动态分析信息;按时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进展情况信息;及时公开发展特色现代农业、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政策等措施信息。
  责任单位:区农科局
  5.扶贫信息方面,全面公开扶贫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进入和退出以及专项扶贫行动相关信息;按时公布扶贫资金项目安排、使用等情况信息。
  责任单位:区扶贫办
  6.环境保护信息方面,按月公开饮用水水源水质及河湖水系水质检测信息;及时公布国务院环保督察组交办件整改落实情况;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等舆情回应;及时公开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等信息;监督指导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按季度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的数量、级别、地点、应急处置概况等信息,依法依规公开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评估结果等信息。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7.住房建设信息方面,及时公开危房改造信息。
  责任单位:区建设交通局
  8.土地使用信息方面,按季度发布房地产用地供应数据信息;及时公开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供应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开用地批复文件、征地告知书、“一书四方案”、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信息。
  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
  9.社会救助信息方面,全面公开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及救助流程,按季度公开受助人次数、资金支出数及人均救助水平。
  责任单位:区民社局
  10.社会公益事业信息方面,重点公开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7大领域信息及各类调查处理信息。
  责任单位:区民社局、扶贫办、环保局、安监局
  11.其他重点领域信息方面,做好空间规划、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放管服”改革、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推进产品质量升级、降低要素成本、国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防控金融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安全生产、涉农补贴、社会保险、户籍管理、养老服务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五)推进服务公开(0.05%)。  
  1.网上办事服务公开(0.02%)。
  主要措施:推进完善“不见面、马上办”审批服务模式;及时公开“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及阶段性成果;全面准确公开网上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清单,推动更多事项在网上办理,实现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让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在“网上办事大厅”集中公开与政务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通告、办事指南、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上办理流程等信息。
  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
  2.区长信箱、区长热线办理与规范服务(0.01%)。
  主要措施:
  (1)建立完善网民留言、咨询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对网民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区长信箱”等渠道反映的诉求,及时转交相关部门,并督促按期处理答复,做到“网上听民声、线下办实事”,为群众提供更好服务。
  责任单位:区应急办
  (2)建立完善“12345”政务服务热线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及时转交相关部门办理,并在规定期限内处理答复。
  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
  3.优化审批服务与办事服务(0.01%)。
  主要措施:
  (1)清理并公开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
  责任单位:区编办
  (2)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完成审批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
  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
  (3)2018年11月15日前,集中组织开展一次全区办事服务信息公开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办事服务信息是否全部公开、是否准确规范、是否与实际工作一致等,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
  (4)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自治区、中卫市统一安排部署,及时公开企业开办时间、建筑施工许可审批时间再减少一半的相关举措、工作进展、改革成效等情况。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工信局、建设交通局、安监局、政务服务中心
  4.指导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及基层办事信息公开(0.01%)。
  主要措施:环保、文化旅游、计划生育、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 区政府各部门分别制定完善所分管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村(居)务等民生领域的信息公开。
  责任单位:区民社局、环保局
  (六)促进专项工作公开(0.04%)。  
  1.政策解读工作(0.01%)。
  主要措施:
  (1)建立完善政策解读机制,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
  (2)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积极通过参加政府新闻发布会、撰写解读文章、接受媒体采访和在线访谈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年内解读重要政策措施应不少于1次。
  责任单位:政策性文件起草和落实单位
  2.回应舆情与社会关切(0.01%)。
  主要措施:突出做好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生态环境保护、养老服务、非法集资查处等涉及民生领域的热点舆情,重点做好重大政务舆情的监测、研判、回应、处置,确保不缺位、不失声,切实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单位)负责落实
  3.年度报告编制与集中发布(0.01%)。
  主要措施:按照要求编制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于每年3月20日前,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4.按时完成区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0.01%)。
  主要措施:按照要求参加区政府组织的相关会议、培训等活动;归类整理各种档案资料,按要求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或措施;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其他相关资料。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完善工作机制。各乡镇、部门(单位)要继续提高对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严格按照“谁管理、谁公开”和“谁负责、谁公开”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机制,明确政务公开工作责任主体,落实工作人员,及时根据相关要求,逐项分解工作任务,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到个人”的工作机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公开责任。各乡镇、部门(单位)要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围绕落实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进一步增强工作主动性,细化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务信息。
  (三)加强督查考核。为保证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和顺利进行,确保成效,区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将会同区政府督查室定期不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政务公开工作推动有力、积极参与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回应不及时的,严肃批评、公开通报;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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