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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01/2018-75974 文号 卫沙政办发〔2018〕140号 生成日期 2018-08-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区发改局、财政局、建设交通局、水务局、审计局、机关事务局:

  《沙坡头区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中央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8〕64号)精神,现就推进沙坡头区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方案。

  一、重要意义

  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推进沙坡头区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总体要求和加强企业管理、提高运营效率、节约成本支出的重要举措,是树立企业良好社会形象的迫切要求,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国有企业要充分认识进一步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扎实开展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各项工作。

  二、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一)参改范围

  1.机构范围: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区财政局以及区有关部门(单位)代表沙坡头区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全资及国有控股企业。

  2.人员和岗位范围:本实施方案适用的人员和岗位主要是指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以及按照国家、自治区和有关部门的政策规定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其他人员和岗位(主要包括总工程师等按照原政策规定可以配备公务用车的人员和岗位)。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创新制度、分类保障。改革公务交通保障方式,完善差异化公务交通保障制度,推进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实现普通公务出行社会化,取消与经营和业务保障无关的车辆,从严配备并集中管理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

  2.坚持厉行节约、提高效率。以公务交通成本节支情况作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评价标准,合理确定企业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及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并严格规范管理,切实保障履职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

  3.坚持分级负责、稳妥推进。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解释和工作指导,区属国有企业要结合实际,周密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对子公司逐级落实责任,先易后难、分类分步、层层推进改革。

  三、扎实推进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一)改革公务交通保障方式

  1.区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原则上通过配备公务用车保障履职需要。

  2.企业副职负责人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采取配备公务用车或者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方式予以保障,原则上同一企业所有副职负责人采用同一种保障方式。

  3.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包括总工程师等按照原政策规定可以配备公务用车的岗位和人员、自治区有关部门所属企业和自治区属国有企业的子企业负责人)原则上取消公务用车,根据岗位特点和生产经营实际,在有关部门核定的公务交通补贴上限内,分档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每月按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在按年度计算的补贴标准内据实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二)改革公务保障用车。区属国有企业应当取消与经营和业务保障无关的车辆,根据生产经营特点,以及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服务(生产)、商务接待、执纪等实际需要保留适当的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车型应根据实际用途,按照实用节俭的原则合理确定并严控数量。车改中,要优先淘汰使用效率低、运行维护成本高、配置标准明显偏高的车辆。

  (三)合理控制保障用车配置标准。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要严格执行《自治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宁党办〔2015〕22号)有关规定;国有企业经营及业务保障用车要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宁党办〔2018〕35号)有关规定配备。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等原因必须配备较高标准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的,应严格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报有关部门审批。

  (四)严格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各区属国有企业要对公务用车的购置(租赁)、更新、保养、维修以及日常使用等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配,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明细登记制度。不得擅自增加公务用车数量,不得向子公司调换、借用公务用车,以及转嫁公务用车购置、租赁资金和运行费用。通过租赁车辆来保障企业负责人履职需要和企业日常经营业务的,视同配备公务用车进行规范管理。严格实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费用预算管理,将公务用车购置(含租赁)、运行维护等费用以及公务交通补贴或报销费用纳入年度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开支范围和标准,每年编制公务用车专项预算方案并严格执行。

  (五)完善公务用车相关配套制度。妥善安置司勤人员,根据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确定留岗人员。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好与司勤人员的劳动关系、参考市场薪资水平合理确定留用司勤人员的劳动报酬,并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要根据自治区国有资产处置有关规定,制定企业公务用车处置办法,公开、规范处置公务车辆,防范国有资产流失。要制定完善企业公务交通保障制度,明确公务出行方式、操作程序、交通补贴标准或交通报销标准等,做好与企业国内差旅制度的有效衔接,不得为参改人员既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又提供公务用车保障。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管理情况、公务用车专项预算方案及执行情况、公务用车总量及使用明细等纳入公开范围、企业内部审计内容、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内容、巡察组巡视工作内容以及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对违反本实施方案要求及有关部门关于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

  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沙坡头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区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协调和督促等工作。有关部门负责审批所属(监管)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区属国有企业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研究制定本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有关部门要将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和推进情况及时报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区属国有企业于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本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二)努力营造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围。区属国有企业要充分认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加强宣传,引导企业职工转变观念,营造理解和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及时有效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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