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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2018-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户特色产业培育扶持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01/2018-40036 文号 卫沙政办发〔2018〕106号 生成日期 2018-07-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单位)、直属事业单位:

  《沙坡头区2018-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户特色产业培育扶持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2018—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户特色产业培育扶持方案

 

  按照《关于加快推进产业扶贫的指导意见》(宁政办发〔2017〕112号)《沙坡头区关于推进脱贫富民战略的实施方案》(卫沙党发〔2017〕44号)要求,为充分发挥产业扶持脱贫的“造血”功能和基础性作用,培育发展各具特色的扶贫支柱产业,有效拓宽贫困群众稳定增收渠道,确保如期实现脱贫目标任务,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着“大干大支持、小干小支持、不干不支持”的原则,始终坚持正向激励作用,以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为根本,以增加贫困户家庭收入和培育形成家庭主业为目标,立足沙坡头区“四带一区”产业总体规划,大力扶持枸杞、苹果及设施蔬菜为主的种植业,培育牛、羊和生猪养殖为主的畜牧业,发展长途运输、乡村旅游、技能型就业等为主的个体务工产业,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确保2020年辖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稳定脱贫。

  二、扶持对象

  以在册建档立卡贫困户为主,重点聚焦当年达到脱贫标准、能够脱贫、愿意脱贫的建档立卡户,着力扶持“有发展能力和发展愿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扶持贫困户因户因地发展家庭主业,确保实现稳定脱贫。

  三、扶持项目及标准

  以产业奖补扶持为核心,以贷款贴息为支撑,以扶贫保为补充,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产业培育扶持体系。

  (一)产业奖补。产业扶持根据不同家庭的不同主业、相同主业的不同规模以及不同效益,采取差别化的正向激励扶持政策,通过“基准补助+奖励补助”方式,按以下标准给予扶持。

  1.基准补助。从2018年至2020年,沙坡头区将逐年降低当年脱贫建档立卡户的基准补助标准,逐年提高已脱贫建档立卡户的基准补助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1)2018年。当年脱贫建档立卡户的基准补助标准为1000元/户(“十一五”“十二五”生态移民户为2000元/户);已脱贫建档立卡户的基准补助为500元/户(“十一五”“十二五”生态移民户为800元/户)。

  (2)2019年。当年脱贫建档立卡户的基准补助标准为900元/户(“十一五”“十二五”生态移民户为1800元/户);已脱贫建档立卡户的基准补助为600元/户(“十一五”“十二五”生态移民户为1000元/户)。

  (3)2020年。当年脱贫建档立卡户的基准补助标准为800元/户(“十一五”“十二五”生态移民户为1600元/户);已脱贫建档立卡户的基准补助为800元/户(“十一五”“十二五”生态移民户为1200元/户)。

  2.奖励补助。奖励补助在基准补助基础上,根据产业种类、规模以及效益不同,按以下差别化的标准奖补:

  (1)种植业(每年奖补最高不超过500元/户)。依托沙坡头区优势特色产业,重点扶持壮大枸杞、苹果以及设施蔬菜产业,并兼顾农户自主选择的其他种植业。

  苹果、枸杞、中药材、温室大棚1—3亩(含3亩)奖补300元/户;3亩以上奖补500元/户。

  小麦、玉米、水稻等其他传统农业3亩以上(含3亩)奖补300元/户,不足3亩者不予奖补。

  (2)养殖业(每年奖补最高不超过300元/户)。

  养殖肉牛1—5头(含5头)、基础母牛1—3头(含3头)奖补200元/户。肉牛5头以上、母牛3头以上奖补300元/户。

  肉羊育肥10—30只(含30只)奖补200元/户;肉羊育肥30只以上奖补300元/户。

  养殖生猪5—10头(含10头)、母猪3—5头(含5头)奖补200元/户;生猪10头以上、母猪5头以上奖补300元/户。

  (3)劳务产业。家庭成员有1—2人长期务工且年劳务收入达到1.5万元以上奖补500元/户;3人以上长期务工且年劳务收入达到2.3万元以上奖补800元/户(家庭成员有1人在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并签订劳务合同者奖补500元/户,2人及以上者奖补800元/户)。

  家庭成员从事汽运、餐饮、农家乐等个体经营者奖补500元/户,经营项目带动其他贫困户稳定就业1—2人再增加奖补200元/户,带动其他贫困户3人以上稳定就业者增加奖补300元/户。

  产业奖补重点聚焦“有发展能力和发展愿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达不到脱贫标准、“不愿脱贫”的建档立卡户仅依据事实享受奖励补助,不得享受基准补助。

  (二)贷款贴息。落实“两免一基”金融扶贫政策,对按期还本清息的建档立卡户扶贫贷款给予全额贴息,其中:5万元以下贷款由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给予贴息,5万元以上贷款由自治区财政扶贫资金给予贴息。对当年达到脱贫标准、应脱未脱的建档立卡户,次年扶贫小额贷款额度严格控制在5万元以内。

  (三)扶贫保险。为沙坡头区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购买扶贫保险。具体标准如下:

  1.家庭意外伤害保险25元/人。2018年,全部由扶贫资金补助;2019年,扶贫资金补助与群众自缴比例为8:2;2020年,扶贫资金补助与群众自缴比例为7:3。赔付标准为:身亡(含突发疾病)、伤残赔付3.5万元/人、意外伤害医疗5000元/人。

  2.大病补充医疗保险45元/人。2018年,全部由扶贫资金补助;2019年,扶贫资金补助与群众自缴比例为8:2;2020年,扶贫资金补助与群众自缴比例为7:3。赔付标准为:因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其他保险机构保险且大病保险报销后不为零的个人自付费用,目录内报销70%,目录外报销50%,年度限额2万元/人。同时,对22-60周岁的妇女,如患有原发性卵巢癌、原发性子宫内膜癌、原发性宫颈癌、原发性输卵管癌、原发性阴道癌、子宫肌瘤、乳腺癌七种特定疾病,目录内报销100%,目录外报销50%,年度限额2万元/人。

  3.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按贷款金额的1.8‰购买)。2018年,全部由扶贫资金补助;2019年,扶贫资金补助与群众自缴比例为8:2;2020年,扶贫资金补助与群众自缴比例为7:3。赔付标准为:承担主借款人在日常生活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身故、伤残以及疾病身亡的,根据实际借款金额按一定保险费率赔付。

  4.优势特色产业保险,参照沙坡头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四)庭院拱棚种植奖补。按照“谁种植、谁受益”的原则,对兴仁、宣和、常乐镇生态移民村房前庭院拱棚种植给予200元/棚的水费补助(生态移民村的非建档立卡户种植庭院拱棚的补助资金由本级财政资金承担)。

  四、资金计划

  沙坡头区2018—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户特色产业培育概算资金的80%部分用中央财政扶贫资金,20%部分用自治区财政扶贫资金(主要用于扶贫保和30%的建档立卡户扶贫贷款贴息)。

  (一)2018年度计划投资152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扶贫资金1192万元,自治区财政扶贫资金298万元,县区财政资金35万元。具体投向:产业奖补450万元,贷款贴息800万元,扶贫保险200万元,拱棚种植补助75万元(其中:财政扶贫资金40万元,本级财政资金35万元)。

  (二)2019年度计划投资164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扶贫资金1288万元,自治区财政扶贫资金322万元,县区财政资金35万元。具体投向:产业奖补600万元,贷款贴息800万元,扶贫保险170万元,拱棚种植补助75万元(其中:财政扶贫资金40万元,本级财政资金35万元)。

  (三)2020年度计划投资182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扶贫资金1432万元,自治区财政扶贫资金358万元,县区财政资金35万元。具体投向:产业奖补800万元,贷款贴息800万元,扶贫保险150万元,拱棚种植补助75万元(其中:财政扶贫资金40万元,本级财政资金35万元)。

  五、实施步骤及责任分工

  (一)产业奖补(区农牧林业科技局负责)。利用基准奖补和产业奖补的叠加激励效应,发挥扶持资金“一增一降”的正反杠杆作用,引导贫困户结合当地实际发展牛(羊)养殖业,苹果、枸杞等种植业以及务工、运输等个体经营性增收产业,鼓励贫困户通过自身努力达到脱贫标准并自愿脱贫。产业奖补按照以下程序兑现:

  1.贫困户申请(7月1日—7月20日)。凡主动发展增收产业,志愿稳定脱贫的建档立卡户均可向所在村、镇申请产业奖补政策扶持。

  2.镇村审核(7月21日—8月20日)。各乡镇组织镇、村干部对申请扶持的贫困户产业项目进行逐户验收,核查申请项目是否属实。验收合格名单要在村、镇公示栏分别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上报区农牧林业科技局(养殖业规模以乡镇畜牧站防疫档案为准)。

  3.抽检复验(8月21日—9月10日)。区农牧林业科技局将联合区扶贫办、财政局,按照各乡镇上报总数的5%比例抽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在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4.资金拨付(9月11日—9月2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区扶贫办依据抽检复验情况将当年抽验合格的乡镇所需扶持资金拨付到各乡镇。

  5.资金兑付(9月21日—10月31日)。各乡镇以“一卡通”形式将扶持资金及时兑付给贫困户,并将银行流水报区农牧林业科技局、扶贫办。

  (二)贷款贴息(区扶贫办负责)。扶贫贴息贷款将聚焦产业发展,引导贫困户通过金融贷款扶持发展牛(羊)养殖业,枸杞、经果林等种植业和“农家乐”特色旅游等第三产业。贷款贴息按照以下规定兑现:

  1.操作步骤:农户将金融扶贫贷款本金和利息及时足额偿还银行后,向所在乡镇提出申请,经区扶贫办、财政局与经办银行核实确认,并在本村公示一周且群众无异议后,区扶贫办根据各乡镇所需资金拨付到各乡镇,由各乡镇以“一卡通”形式将贴息资金及时兑付到户。

  2.兑付时间:当年1—6月到期的扶贫产业贷款于7月20日前贴息;7—12月到期的扶贫产业贷款于次年1月20日前贴息。

  (三)扶贫保险(区扶贫办负责)。根据自治区、中卫市及沙坡头区有关文件精神,2018—2020年利用扶贫专项资金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购买“扶贫保”。

  1.按照每年规定的扶贫资金补助与群众自缴比例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购买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2.按照每年规定的扶贫资金补助与群众自缴比例为所有申请到扶贫小额贷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购买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

  3.按照沙坡头区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标准,组织建档立卡贫困户购买优势特色产业保险。

  (四)庭院拱棚种植奖补(区农牧林业科技局负责)。鼓励引导生态移民积极发展庭院经济,改善居住环境,利用水费补助方式支持贫困群众种植房前拱棚,进一步提高庭院拱棚利用率。

  1.申请验收(7月1日—7月20日)。凡是在房前闲置拱棚种植红葱、韭菜等蔬菜及苹果树等经果林的农户,均可向所属村委会提出验收申请。

  2.验收公示(7月21日—8月20日)。各乡镇组织镇、村干部对申请补助的生态移民闲置拱棚种植情况进行逐户验收。验收合格名单要在村、镇公示栏分别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上报区农牧林业科技局。

  3.抽验复验(8月21日—9月10日)。区农牧林业科技局联合区扶贫办、财政局,按照各乡镇上报总数的5%比例抽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在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4.资金拨付(9月11日—9月2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区扶贫办依据抽检复验情况将当年抽验合格的乡镇所需补助资金拨付到各乡镇。

  5.资金兑付(9月21日—10月31日)。各乡镇以“一卡通”形式将补助资金及时兑付给农户,并将银行流水报区农牧林业科技局、扶贫办。

  六、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产业的培育是落实中央“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要求和实现减贫目标的重要措施。各乡镇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全面落实扶贫开发政策、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硬任务,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高质量、高标准推进。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各部门要借助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公众号、公示栏、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加大产业培育政策宣传力度,在贫困区域大力营造出主动发展、积极脱贫的良好氛围,充分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确保稳定脱贫。

  (三)强化职责,狠抓落实。为确保产业扶持顺利实施,各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要进一步明确任务,强化措施,严格管理,狠抓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乡镇要将任务分解到包村领导、驻村工作队及结对帮扶贫困户干部头上,实行划片包户责任制,帮助项目户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户扶持项目顺利实施,为群众增加收入打下坚实基础。

  (四)加强管理,规范运行。各乡镇要制定管理办法,从组织、实施、监督、验收、兑付资金等方面实行规范管理,保证此项工作顺利推进。到户扶持项目要严格落实两公示一公告制度,必须将扶持内容和补助标准在村、镇公示,县(区)公告。要加强扶贫资金的管理,做到扶贫资金的使用合理合法、公平公正、阳光透明。要建立健全产业扶持项目档案,切实做到“村有册、乡镇有簿、县(区)录入”。要建立扶持项目、资金、帮扶措施、扶持成效台账,真实反映减贫绩效,确保精准扶贫。

  (五)完善机制,严格考核。建立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机制,确保“扶真贫、真扶贫”,防止“被扶持、被脱贫”。建立产业扶持项目绩效考评和责任追究制度,保证产业扶持资金使用效率。区扶贫办每年11月底将对各乡镇产业扶持项目资金兑付情况、档案资料进行专项检查。

 

  附件:1.沙坡头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年产业扶持项目申请验收表

     2.沙坡头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年产业扶持项目汇总表

     3.沙坡头区生态移民村庭院拱棚种植审验表

     4.沙坡头区生态移民村庭院拱棚种植补助公示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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