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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01/2018-35744 文号 卫沙政办发〔2018〕100号 生成日期 2018-07-02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已废止

滨河镇、迎水桥镇人民政府,区农牧林业科技局、建设交通局、财政局、环保局、水务局:

  现将《沙坡头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沙坡头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加快解决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中卫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和《沙坡头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等精神,结合沙坡头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谈“生态文明”》中指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环境发展理念,以“建设天蓝、地绿、水美的美丽中卫”为总体目标,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指导,加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减轻农药、化肥、畜禽粪污等对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的污染,确保城市饮用水安全。

  二、目标任务

  沙坡头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涉及滨河镇、迎水桥镇,种植各类农作物11549.15亩,畜禽、坑塘养殖场31处。通过采取宣传培训、监督防控、改造治理、标准生产等措施,引导农民自觉主动参与,确保水源地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防治。自2018年开始,水源地保护区内主要农作物禁止使用化学肥料、高毒高残留农药,限量使用混配肥料、低毒低残留农药,逐步实现有机肥替代化肥,生物农药替代化学农药;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农用残膜有效回收处理,回收率、处理率达到100%;加强农作物秸秆、垃圾综合治理,消除污染隐患;畜禽、坑塘养殖场全面排查、拆除或搬迁。

  三、重点工作  

  (一)大力实施化肥零增长行动,全面推进测土配方施肥。一是巩固和完善测土配方基础工作,全面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工程,以水源地保护区为重点,以新型经营主体和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为平台,推进测、配、产、供、施一体化服务,实现化肥减量增效,2018年水源地保护区内农作物种植区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全覆盖。二是依托沙坡头区现有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引导、示范推广水源地保护区内的农户使用缓控释肥、水溶肥、生物菌肥等新型肥料,改进施肥方法,采用叶面喷施、沟渠施肥等方式,提高肥料当季利用率,减少化肥施用量。三是大力实施商品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按照“一控两减三基本”的要求,支持规模化养殖企业利用畜禽粪便生产有机肥,推广“规模化养殖+沼气+社会化出渣”的用肥模式,引导水源地保护区内农民购买施用商品有机肥。

  (二)大力推广绿色防控及统防统治,全面实现禁用限用化学农药。一是推进科学用药,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病虫防治专业化服务组织为重点,培养一批科学用药技术骨干,辐射带动水源地保护区内农民正确选购农药、精准科学施药,重点是对症、适时、适量施药,严格按照病虫害发生趋势及农药使用说明施药。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引导保护区内及周边农药销售网点示范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生物农药,逐步淘汰高毒高残留化学农药,杜绝购买使用国家禁用农药。加大技术培训和服务,指导保护区农民科学采用种子、种苗、土壤处理等预防措施,减少中后期农药施用次数,对症选药,合理添加喷雾助剂,促进农药减量增效,提高防治效果。控制病虫发生危害,应用农业防治、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创建有利于作物生长、天敌保护而不利于病虫害发生的环境条件,预防控制病虫发生,从而达到少用药的目的。二是推进绿色防控,以保护区内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为重点,通过示范推广,带动农民科学应用农作物病虫草害绿色防控技术。大力推广应用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替代高毒高残留农药,开发应用现代植保机械,替代跑、冒、滴、漏落后机械,减少农药流失和浪费。大力开展清洁化生产,水源地农药包装废弃物100%回收、利用,减轻农药面源污染。三是推进统防统治,充分发挥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统防统治补助、农机购置补贴等项目扶持引导作用,装备现代植保机械,在水源地保护区内扶持发展1—2个装备精良、服务高效、规模适度的病虫防治专业化服务组织。以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为重点,在保护区内大力推进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逐步实现农作物病虫害全程绿色防控的规模化实施、规范化作业。推行植保机械与农艺配套,提高防治效率、效果和效益,解决一家一户“打药难”“乱打药”等问题。

  (三)加大畜禽、坑塘养殖场排查力度,全面清除畜禽渔养殖污染。一是根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对一级水源地保护区内的畜禽养殖、坑塘养殖进行排查并予以取缔,养殖设施进行拆除或关闭;对二级水源地保护区内的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坑塘养殖进行排查并予以取缔,养殖设施进行拆除或关闭;采取措施,保证保护区内分散式畜禽养殖废物全部资源化利用;严格执行禁养区划定,加强巡查管理,防止保护区内新增畜禽养殖和坑塘养殖。二是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生产和使用,做好兽用药物包装物回收,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滨河镇、迎水桥镇要加强病死畜禽的管理,及时与相关业务部门沟通,做好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工作,确保减轻水源地源头污染。

  (四)加大秸秆垃圾、农用残膜回收处理力度,全面消除农业面源污染隐患。坚持以政府主导和市场化运作结合的原则,鼓励废旧农膜回收加工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滨河镇、迎水桥镇建立废旧农膜回收站、废品回收箱和废弃物分拣点,全面回收水源地保护区内及周边废旧残膜、垃圾、秸秆,并及时、妥善处理。滨河镇、迎水桥镇、建设交通局要组织专人,定期对水源地保护区及周边区域的农业废弃物及垃圾进行清理,防治二次污染发生。加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推广,支持农民秸秆粉碎还田、深翻整地,促进秸秆肥料化利用。

  (五)调整种植结构,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按照“提产能、调结构、转方式、增效益”的思路,严格控制水源地保护区内农业种植面积,正确引导种植业结构调整,鼓励和推广高效节水种植技术。一是加大土地流转和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力度,大力实施高效节水灌溉,进行水肥一体化、喷灌、滴灌、间歇灌溉和管灌等技术示范,减少化肥使用量,提高肥料利用率。二是引导保护区农户种植需肥量小的农作物,使用高效低残留农药进行病虫害防控,减轻农业生产对地下水的影响,提高农业水资源利用率和防治水资源污染。三是加大农业种植结构调整,控制水稻种植面积,大力发展旱作节水农业。

   四、职责分工

  区纪委监察委:负责对工作不力的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问责。

  区委组织部:将水源地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纳入对镇村干部的考核内容。

  区委、区政府督查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各有关乡镇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区委宣传部:负责水源地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报道、曝光工作迟缓等行为。充分利用广播、微信、公开栏、宣传条幅等方式对水源地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长期宣传,深入发动,营造污染治理氛围,确保做到保护水环境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区农牧林业科技局:积极争取项目支撑,加大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有关项目的建设力度;开展测土配方施肥、病虫草害绿色防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技术的培训,提高保护区内农户用药、施肥、养殖水平;联合有关部门做好对水源地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的督查考核工作。

  区建设交通局:负责水源地农业面源污染与综合利用工作的行政执法检查及行政处罚,监督乡村保洁员做好保护区的垃圾清理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相关资金的拨付、管理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管理权限水源地范围内湖泊、河道、水库沟道和湿地水域及两岸的废弃农药包装物、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及垃圾的巡查、管理。

  区环保局:负责督查水源地农业面源污染物减排工作,指导、督查乡镇综合整治工作。

  滨河镇、迎水桥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的水源地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总责,负责巡查监督、污染核查、整改等具体工作。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宣传、培训工作。结合农户种植意愿,逐步调整种植结构,合理调减水稻、蔬菜等高耗水量作物种植面积,确保水源地保护区内无新增农业种植和经果林,并逐步退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为确保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成立以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农牧林业科技局、环保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区纪委监察委、组织部、宣传部、区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财政局、水务局、发改局、滨河镇、迎水桥镇主要负责人及区农牧林业科技局、环保局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沙坡头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牧林业科技局,由农牧林业科技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水源地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和落实。滨河镇、迎水桥镇作为落实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常态化的水源地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将水源地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纳入重点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二)开展常态巡查,建立长效机制。一是由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联合农牧林业科技局、环保局、建设交通局等部门成立水源地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督察小组,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开展水源地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常态化巡查,做到有污必查、有污必究、乱排必封。对于农药包装废弃物乱扔、畜禽粪污随意排放等污染环境行为,按照“谁扔罚谁、谁排处理谁”的原则依法查处,发现一起,通报—起,并处相应经济处罚和通报批评。二是建立工作问责机制。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加大惩罚力度,并由区纪委监察委进行问责处理,提升开展水源地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的紧迫感,确保水源地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信息报送,完善档案管理。要进一步摸清底数,掌握水源地保护区内各类农作物种植面积、化肥农药施用量等信息,定期排查、清除保护区内畜禽、坑塘养殖场。从2018年7月起,滨河镇、迎水桥镇每周五向区农牧林业科技局报送水源地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区农牧林业科技局统计汇总上报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2018年12月1日、2019年12月1日前,由区农牧林业科技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形成水源地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年度总结,报区人民政府。同时,滨河镇、迎水桥镇要安排专人,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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