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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2018年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1001/2018-20468 文号 卫沙政办发〔2018〕59号 生成日期 2018-05-04
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沙坡头区2018年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文件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2018年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要点

  

  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试点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按照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法治政府建设办公室《关于确定2018年度自治区级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单位的通知》(宁法府办〔2018〕4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卫市2018年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计划的通知》(卫政办发〔2018〕50号)和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印发沙坡头区2018年深化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卫沙党办发〔2018〕54号)的部署和要求,区人民政府在2017年工作的基础上,就2018年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制定以下工作要点。

  一、基本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国发〔2015〕36号)、《沙坡头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16-2020年)》(卫沙党发〔2017〕2号)、《沙坡头区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卫沙政发〔2017〕109号),以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为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作为、乱罚款、乱检查、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沙坡头区营商环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二、工作任务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各行政执法机关,特别是新设立的行政机关,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包括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等机制),通过“中卫市法治政府网”和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载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

  1.统一建章立制。各行政执法机关,根据《沙坡头区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卫沙政办发〔2017〕244号),修订完善本部门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进一步明确执法公示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运行机制。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机关

  完成时限:2018年5月底前

  2.加强事前公开。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进一步编制完善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流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监督方式等目录清单,并履行“谁履职、谁公示”的原则,主动在“中卫市法治政府网”上公开,做到动态调整。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机关

  完成时限:长期

  3.规范事中公示。根据执法实际,创新事中公示举措1-2项,集中解决执法人员“不亮证”“晃证”等问题,全程公示执法人员身份信息,出示有关执法文书。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机关

  完成时间:2018年6月底前

  4.推动事后公示。通过“中卫市法治政府网”,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同时,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通知》(卫政办发〔2016〕161号)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机关

  完成时限:长期

  5.建立公示督导机制。创新工作举措,加大对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信息公示的监督、指导力度,对发现公示信息错误或者不规范的,及时责令整改。

  责任单位:区法制办

  完成时限:长期

  (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各行政执法机关使用“中卫市行政执法办案平台”,逐步实现网上办案和执法全过程实时监督、科学考评,构建科学权威的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对行政执法进行全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修订完善制度。各行政执法机关依据《沙坡头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卫沙政办发〔2017〕244号),按本部门行政执法类型,修订完善本部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明确各个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机关

  完成时限:2018年5月底前

   2.规范文字记录。除审计部门外,各行政执法机关统一使用市政府编制的“6+5”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及电子信息格式,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按要求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按执法案件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机关

  完成时限:长期

   3.推行音像记录。  

  (1)各行政执法机关结合执法工作实际,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同时,借助“中卫市行政执法办案平台”“中卫市行政执法数据存储中心”,规范开展录音、录像、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和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并及时归档保存。制定音像记录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规则,建立本部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机关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前

  (2)区政府选取2-3个部门,制作不同执法类别的“音像记录规范演示视频片”作为音像记录的模板,指导全区行政执法部门开展音像记录工作。

  责任单位:区法制办

  完成时限:2018年7月底前

  4.推行网上办案。按照“重点监督、分类推进”的原则,分步推进“6+5”网上办案,让网上执法办案成为常态。选取3-4个执法部门作为重点单位,分别在相关执法领域,依托“中卫市行政执法办案平台”,推行网上执法办案。充分总结试点经验,根据试点情况,深入开展摸底调查,逐步拓展试点单位和执法领域,建立网上办案推进机制。根据各部门推行情况,全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责任单位:区法制办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前

  5.加强监督考核。按照《中卫市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沙坡头区实际,制定开展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办法,通过制度规范,对全区各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实行事前控制、事中监管、事后考评。同时,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考核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加大行政执法机关内部层级监督力度,确保行政执法活动合法、规范。

  责任单位:区法制办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前

  6.保障执法设备。建立行政执法基础设施投入、更新、维护机制和行政执法办案专项经费保障制度,在原有配备的基础上,按部门需求及时配备行政执法装备。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完成时限:长期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机构或者承担法制业务的机构要充分发挥法制审核作用,对“6+5”试点内容进行法制审核。未经过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1.健全审核制度。依据《沙坡头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卫沙政办发〔2017〕244号),修订完善本部门(单位)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机关

  完成时限:2018年5月底前

   2.落实审核主体。  

  (1)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为区政府及区政府各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机构。区政府及区政府各行政执法机关创新用人机制,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按要求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制审核人员,确保法制审核人员数量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2)区政府及其各行政执法机关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定期安排法制审核人员参加业务知识培训,积极推行“互联网+培训”、案例教学等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机关

  完成时限:长期

  3.确定审核范围。各行政执法机关根据本部门(单位)实际,结合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除行政处罚外,进一步明确界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范围,编制完善各类执法行为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法制审核流程图”,并通过“中卫市法治政府网”、区人民政府网等对外公示。探索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机关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前

  4.明确审核内容。进一步明确“6+5”审核内容,重点围绕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使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者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审核的内容进行法制审核。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机关

  完成时限:2018年5月底前

  5.建立审核机制。各行政执法机关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完善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规范法制审核行为。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机关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前

  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对照本计划,从实际出发,尽早谋划,统筹安排,抓好落实。区法制办将加大督查力度,继续对各部门(单位)开展试点工作进行每月监督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2018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目标效能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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