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登录个人中心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新闻中心 网上办事 互动交流 走进沙坡头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沙坡头区文件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资产收益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01/2017-00379 文号 卫沙政办发〔2017〕274号 生成日期 2017-12-29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迎水桥镇、东园镇、柔远镇、镇罗镇、宣和镇、永康镇、常乐镇、香山乡、兴仁镇人民政府,审计局、财政局、扶贫办: 

《沙坡头区资产收益扶贫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8日         


沙坡头区资产收益扶贫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贫困村集体经济不强、持续稳定脱贫动力不足问题,更好的调动个体私营企业等社会团体助力脱贫攻坚的积极性,我区计划对没有集体经济来源的重点贫困村开展资产收益性扶贫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资产收益扶贫是创新扶贫模式、解决贫困村集体经济匮乏的有效尝试,也是吸引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有效措施。沙坡头区资产收益扶贫先期在团结、泰和等28个重点贫困村试点推行,今后将根据试点情况进一步增资扩面。 

二、合作模式 

扶贫办整合扶贫资金作为贫困村资产收益扶贫的入股本金,贫困村与镇(乡)政府推荐、扶贫办审核、区人民政府研究审定的龙头企业合作,将资产收益入股本金投入到合作企业使用。合作企业按期为试点贫困村支付收益分红,贫困村将收益分红的一部分用于补贴本村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特困群众,一部分用于本村其他公益事业发展。 

三、合作企业遴选 

遴选程序:镇(乡)人民政府推荐,扶贫办调查审核,区人民政府审定。 

遴选标准: 

1.固定资产在3000万元以上的辖区内实体企业。 

2.有独立法人。 

3.资产负债率低于60%。 

4.参与贫困村土地流转经营的企业或自治区认定的扶贫龙头企业优先。 

四、资产收益分红 

(一)资产收益本金按“参股不控股、投资不经营、分红不担险”的原则,投入合作企业使用,每年享受固定分红。 

(二)同一家合作企业吸收资产收益入股本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且需有另外一个辖区内的实体企业作担保。 

(三)资产收益分红率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执行。 

(四)资产收益分红合作期限原则上暂定为三年,合作协议一年一签,每年协议到期前一个月,由扶贫办、镇(乡)人民政府联合评估,考虑是否续签协议。 

五、资产收益分配 

扶贫资金资产收益所得为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其监管按“村财镇管”要求执行,所得收益分红本着“壮大集体经济,帮扶贫困群众”的基本原则,年收益分红的一部分用于补贴本村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特困群众,但不得分发现金,只能通过产业扶持(如:买种子、化肥或饲草料等)或捐助米面油等生活物资的方式予以补贴;一部分用于本村其他公益事业发展。具体补贴标准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镇(乡)人民政府审核监督。 

六、资产收益监管 

资产收益扶贫的监管主体为镇(乡)人民政府,按现行“村财镇管”要求履行监管职责。区扶贫办每年对资产收益扶贫试点运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审计结果作为资产收益扶贫是否继续推行的重要依据。 


附件:1.沙坡头区资产收益扶贫合作企业推荐审批表 

      2.沙坡头区资产收益扶贫合作协议书 


原文下载: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友情链接 国家及部委网站 各省区市政府网站 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宁夏各市县政府网站
新媒体
智能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