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登录个人中心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新闻中心 网上办事 互动交流 走进沙坡头

关于沙坡头区2020年第二季度医疗救助人员的公示

发表日期: 2020-07-20 作者: 张素芳
来源: 沙坡头区医疗保障局

一、救助文件依据:

(一)《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救助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令2015年第78号;

(二)《关于切实推进我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宁民发【2017】89号。

二、救助对象:

(一)特困供养人员;
(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三)孤儿;
(四)高龄低收入老年人;
(五)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
(六)重点优抚对象;
(七)因病致贫家庭患病人员。

三、救助方式和标准:
    (一)医疗救助采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补助、住院补助和重特大疾病住院补助等方式。
    (二)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孤儿、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在自治区内定点医疗机构治疗门诊大病,在扣除各类医疗保险支付部分和非医保药品价款后,对剩余费用按照下列标准给予补助:
    (1)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给予百分之百补助,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三千元;
    (2)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高龄低收入老年人给予百分之五十的补助,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二千元。
    (三)条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孤儿、高龄低收入老年人、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和重点优抚对象在自治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住院总费用在扣除各类医疗保险支付部分、重点优抚医疗补助报销部分和非医保药品价款后,对剩余费用按照下列标准给予补助,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三万元:
    (1)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给予百分之百补助;
    (2)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和重点优抚对象给予百分之七十补助。
    (四)救助对象患有重特大疾病,年住院总费用累计超过年度家庭可支配收入的,在扣除各类医疗保险支付部分、民政医疗救助部分和非医保药品价款后,对剩余费用按照下列标准给予补助,每人每年救助一次,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十六万元:
    (1)剩余费用在三万元至十万元的,给予百分之六十的补助;
    (2)剩余费用在十万元以上的(含本数),给予百分之七十的补助。
    (五)住院医疗补助实行单笔结算,不限定住院次数。
    救助对象住院治疗未达到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支付条件的,扣除各类医疗保险支付部分和非医保药品价款后,由民政部门直接给予救助;对达到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条件的,应当经大病保险经办机构结算后,扣除各类医疗保险支付部分和非医保药品价款后,由民政部门给予救助。
    本期公示为期7天,从2020年7月20日至7月27日止。在公示期内,如对公示项目有异议,可来人、来信、来电向沙坡头区医疗保障局[联系电话:0955-8598933;通讯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文萃南路105号人社局大楼3楼;邮编:755000;双休日暂不受理来人、来电反映]。为便于调查核实,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准确,有明确镇、村、队(组)人员姓名以及不符合条件的具体内容。来信请署名,来电请说明真实身份及联系电话,我们将做好保密工作。


 附件:1.沙坡头区2020年第二季度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人员公示表

       2.沙坡头区2020年第二季度建档立卡户医疗救助人员公示表

       3.沙坡头区2020年第二季度零星报销后医疗救助人员公示表

       4.沙坡头区2020年第二季度低保特困人员医疗救助人员公示表




中卫市沙坡头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友情链接 国家及部委网站 各省区市政府网站 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宁夏各市县政府网站
新媒体
智能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