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2020 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沙坡头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土地征收启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位于柔远镇镇靖村,四至为:东靠湖面、南靠滨河北路、西靠湖面、北靠农田,土地总面积约为120亩。具体面积以本公告发布后随即组织的土地调查结果为准。
二、征收土地目的:拟用于中卫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及集污项目。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由沙坡头区自然资源局会同沙坡头区柔远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该土地征收启动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犯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特此公告。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