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沙坡头区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和合法性审核机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9〕26号)精神,经依法审核、确认,现将沙坡头区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和合法性审核机构予以公布。
沙坡头区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改、废止及机构改革等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