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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 关于2019年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发表日期: 2019-02-02 作者:
来源: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春节将至,为了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空气质量,杜绝火灾隐患,维护公共安全,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文明的节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卫市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就春节期间市区禁限放烟花爆竹通告如下:

一、下列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文昌镇:东至宁钢大道,西至鼓楼南北街,南至滨河南路,北至五葡路。

滨河镇:东至鼓楼南北街,西至机场大道,南至滨河南路,北至李姚路。

二、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新闻、教育、科研、医疗、出版等单位,金融、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

(二)火车站、汽车站、机场、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集贸市场、商场、风景名胜区、园林、公园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四)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

(五)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

(六)军事设施保护区、物资储存仓库;

(七)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八)建筑物内部、高层建筑周边;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三、除以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之外的限放区域,可在2019年2月4日(除夕)16:00—2月7日(初三)22:00,2月18日(正月十四)17:00—2月19日(正月十五)22:00期间,适当燃放部分品种的烟花爆竹外,其他时间不得在任何场所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四、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和在限放区域规定可燃放时间之外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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