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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发表日期: 2019-02-02 作者:
来源: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广大市民朋友们:

节日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会给节日增添喜庆气氛。但是燃放烟花爆竹也会释放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造成空气污染、噪音污染和火灾隐患,影响人体健康、市容环境和美丽沙坡头区形象,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春节将至,为了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空气质量,杜绝火灾隐患,维护公共安全,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文明的节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卫市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倡议如下:
    1.除2019年2月4日(除夕)16:00—2月7日(初三)22:00, 2月18日(正月十四)17:00—2月19日(正月十五)22:00期间,可适当燃放部分品种的烟花爆竹外,其他时间不在任何场所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2.不运输、储存、销售、携带和燃放烟花爆竹,以自己的行动影响身边人。
    3.不向行人、易燃物、车辆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在小区楼道、阳台等处燃放烟花爆竹。
    4.在规定的可适当燃放的时间点,沿街商户不燃放烟花爆竹,以保护公共环境卫生,尊重环卫工人劳动成果。
    5.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率先垂范,自觉带头不燃放烟花爆竹,并引导带动周边群众积极响应倡议。

6.倡导文明过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选择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环保、新颖的喜庆方式欢度春节。

7.国家机关、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火车站、汽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集贸市场、商场、风景名胜区、园林、公园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建筑物内部、高层建筑周边;堆放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建筑工地;居民小区、房屋楼顶、露台、阳台、楼梯、走廊、窗口及居民地下的车库(停车场)等区域;平房密集区域,停放车辆较多、燃放空间狭小的居民小区等按规定禁止燃放的地方不燃放烟花爆竹。
    享受健康的环境是每位市民的权利,保护环境也是每位市民的义务。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们共同行动起来,从不燃放烟花爆竹这件身边小事做起,倡导文明新风,共同爱护环境、保护环境,以实际行动营造文明、祥和、健康、安全的节日喜庆氛围,过一个欢乐、祥和、低碳、环保的春节,为沙坡头区的天更蓝、空气更清新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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