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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关于在沙坡头区全境实行禁烧秸秆的通告

发表日期: 2017-11-15 作者: 马智勇
来源: 沙坡头区政府办公室

焚烧秸秆不仅会产生雾霾,污染空气,危害人体健康,妨碍公共安全,更不利于生态文明建设。共同保护好环境、防止由焚烧秸秆引发的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的发生,是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基本保证,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更是建设美丽生态沙坡头区的需要。为持续改善沙坡头区空气环境质量,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区境内实行秸秆禁烧。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面实行秸秆禁烧政策。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全区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树木落叶、田家杂草、垃圾、废弃塑料及其他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严禁将秸秆弃置于河道、沟渠等水源地和路面。广大干部群众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自觉做到不焚烧秸秆,及时制止焚烧秸秆行为。

二、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秸秆禁烧工作,坚持实行秸秆禁烧工作“一把手”负责制。要建立镇、村、组三级禁烧网格管理模式,确保禁烧工作全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奖惩措施动真格,确保辖区内不见烟雾、不见火光、不见黑斑。

三、实行严管重罚。对焚烧秸秆事件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对焚烧秸秆者,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一条,责令改正,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因焚烧秸秆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实行责任追究制。对禁烧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等恶劣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坚持堵疏并重。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农牧部门要立足当地实际,制订禁烧工作方案,堵疏结合,综合整治。要多渠道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广秸秆粉碎还田技术,推进畜牧养殖业发展和沼气建设,提高农作物秸秆利用效率,建立秸秆禁烧长效机制。要加强协调,紧密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六、强化宣传引导。各类新闻媒体要广泛深入地宣传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宣传秸秆综合利用及禁止焚烧秸秆的重要意义,积极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自觉抵制焚烧秸秆行为,在全区上下形成禁烧秸秆的良好舆论氛围。

七、设立举报热线。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有权投诉、检举、揭发焚烧秸秆污染环境行为。各乡镇也要设立焚烧秸秆举报热线,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监督举报电话:0955-7655429。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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