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禁牧封育工作的通告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宁视察重要讲话精神,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生态立区战略部署,切实加强禁牧封育工作,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禁牧封育条例》和《中卫市禁牧封育管理暂行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禁牧封育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牧封育是建设西北生态屏障、保护生态环境的现实需要,是巩固绿化成果、恢复草原资源的有效手段,也是实现草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党政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必须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禁牧封育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二、对进入草原、林地违规放牧的,由农科委或乡镇人民政府每只羊最高可处以30元罚款。
三、进入禁牧封育区破坏、盗窃、擅自移动禁牧标志、围栏设施的,由农科委或乡镇人民政府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对违法、违规进入草原、林地偷牧并阻碍林业、草原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局森林分局、草原派出所将依法进行严厉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要坚决从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屡教不改、顶风偷牧的,要依据有关规定,处以最高罚款,力争通过严厉的行政处罚,坚决制止林区禁牧工作严重反弹的问题再次发生。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监督举报电话:0955-7655567、7655835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