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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坡头区“八项举措”打造优质法治环境

发表日期: 2020-09-24 作者: 李宁(供稿:区司法局)
来源: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七五”普法以来,沙坡头区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科学布局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各环节重大任务,加强全面依法治区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协调,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提供了优质法治环境。

一是规范权责清单运行机制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健全完善权责清单管理制度,重新修订了《沙坡头区权责清单管理办法》。严格按照自治区权责清单“三级四同”调整结果,结合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职责变化情况,梳理编制了沙坡头区21个部门权责清单,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切实做到了“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二是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优化行政执法体制。成立了沙坡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统一行使市公安、住建、规划、环保、交通、水务、林业等8个部门与群众生产生活联系密切、执法频率高的269项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联的行政强制权。组建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并探索综合执法向基层延伸,在辖区11个乡镇设立综合执法大队,开展行使土地管理等权利力清单范围内的执法权,有效提升了基层依法行政能力。

三是深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倒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制发《中卫市沙坡头区深化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扎实开展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专项活动,有效解决行政执法不公、行政执法不严、行政执法不规范等问题,2019年以来共追究行政败诉责任案件6件。

四是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强化监管效能。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管机制,以权力清单为基础,制定“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权力事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比例和抽查频率等,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有效完善了事中事后监管关键环节,提升了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减轻了企业负担,减少了权力寻租。

五是建立行政执法争议协调裁决制度,防止执法推诿。建立协调、顺畅、高效的行政执法争议协调裁决制度,规范行政执法争议协调裁决工作,两个以上行政执法部门因行政执法权限、案件管辖权限等问题发生争议,由沙坡头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协调;协调不成的,提出处理意见,报请沙坡头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沙坡头区人民政府无权决定的,报请有决定权的机关决定,有效解决行政执法机关相互推诿执法、不执法问题,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执法监管力度。2020年协调行政执法争议案件1件。

六是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强化执法责任落实。制发了《沙坡头区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沙坡头区行政败诉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机关及执法人员执法责任、评议考核、败诉责任追究等机制。2019年以来共追究行政执法责任4件,下发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23件。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有效解决行政执法单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问题,2019年以来共移送司法机关案件3件。

七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能力水平。持续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先后对10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行政执法能力培训,有效提升了沙坡头区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执法制度,从根本上解决了沙坡头区成立以来各乡镇、部门人员无证执法问题。制发《关于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和普法责任“四清单一办法”,有效促进了法治思维和行政执法能力提升。

八是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制度,全面提升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合力。制发《沙坡头区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办法》,以制度明确行政执法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职责、监督程序、监督责任,并从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等11个行政执法制度方面全面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建立“执法有依据、行为有规范、权力有制约、过程有监督、违法有追究”的执法责任体系,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制度在推进行政执法工作中的优势,切实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为沙坡头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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