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沙坡头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沙坡头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卫市沙坡头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宁政办发〔2015〕5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资)发〔2015〕738号)、《中卫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卫政办发〔2016〕93号)等相关规定,中卫市沙坡头区财政局草拟了《沙坡头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沙坡头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18年1月10日至1月19日向中卫市沙坡头区财政局口头、书面反馈。
中卫市沙坡头区财政局
2018年1月10日